講者:德藏比丘|雜阿含46經(1版)第2集/共6集
本講核心要點
1.先分清觸境、觸與受
本講先釐清共同語言:冷、熱、痛、癢、飢、渴等稱為觸境;身根接觸觸境,知道冷熱的是身識。這與根境識三合合的「觸」,以及心理的「受」,是不同的說法。若都籠統叫作感受,就容易混在一起,無法清楚觀察。
2.根境識三合合的觸,要回到正在發生的經驗
聽法時,耳聲為緣耳識生,生命經驗觸在聲音上;接著可能思維這樣講對不對、自己是否聽懂。本講以「觸發」幫助理解觸:生命經驗被觸發起來,並帶起後面的感受、念頭與造作。觸不是在根境識之外,另外多出一個東西。
3.同樣看到講者,心理反應未必由看見帶起
專心聽法時,雖然也看著講者,念頭卻可能隨所聽的內容生起。若講者突然咳嗽,注意轉向他的狀況,又可能想到感冒還沒好。本講用這個例子,讓我們觀察生命經驗如何觸發心理反應,而不是只因眼睛張開,就把每種作用混成一件事。
4.受,是苦、樂、不苦不樂的心理感受
本講約定,談受時指心理現象,與身體冷熱等觸境分清楚。觸景傷情,是看到後生起苦的感受;聽到一句話覺得快樂、笑起來,則可以直接觀察樂受。不要只尋找抽象定義,就在當下認識佛陀所說的受。
5.觸以後,留意受、想、行的心理反應
生命經驗發生後,我們會有心理反應。本講將這些反應分為受、想、行三大類,引導觀察:聽到後有什麼感受?起了什麼念頭?又如何回應?心理的快樂也會帶起身體反應,這些都可在日常中直接發覺。
6.讓法活起來,從觀察感受發生的因緣開始
學法不是為了應付考試,而是要回到生活中用出來。先看清真正的色、受、想、行、識是什麼,再觀察感受如何依因緣發生。當這個歷程清楚了,才能親自體會無常、苦、變易;法也才會活在自己的生命裡。
原影片介紹
法不是一種概念而已 是要藉由概念去觀察生命 有六入就會有『觸』發生 有『觸』就一定會有心理反應生起 心理反應主要分為『受想行』三種 你要真正直接去觀察 『觸』以後有什麼在發生 觀察清楚你就會知道 佛陀講的『受想行』是什麼 學法不是為了應付考試 是要回到生活中去用出來 這樣法才會是活的 才會活在你生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