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要釐清的是「想」,也就是想蘊的想,「想」的作用性質是「取相認知(recognition)」。比如,當你聽到了聲音(識蘊),而認出它是一個鈴聲(想蘊);或者當你看到了影像(識蘊),而認出它是個男人、女人、樹或房子(想蘊),這就是「想」的作用了。
「識」只是單純的知道感官經驗,「想」是能取相、認知它是什麼東西,並將它和其它東西進行分別。所以「想」能夠認知它是什麼東西,並給予一個概念、名稱,然後記憶這個概念、名稱,所以當我們日後有相同的感官經驗生起時,才能回憶起那個概念、名稱。
像「識」一樣,「想」也是認識生命經驗的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它時時刻刻都在生起,所以「識知」和「想知」是我們認識這世間的一種共同方式和作用,也就是:單純『知覺』感官經驗,然後『認識』它是什麼東西。
這兩個作用並沒有什麼奇特,但是佛陀特別重視此認識作用中的這個「想」,他把「想」單獨抽出來而併列為五蘊之一,在那麼多的心理性質或作用中,他特別把「受」與「想」分別單獨列為一個蘊,因為它們在生命經驗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我們看待事物的方式會決定我們與事物的關係並決定我們對它的反應,而我們看待事物的方式則決定於我們的環境背景、業習、眾生種類等等,這些都是決定「想」的因素。舉例來說,有時候你走在路上,看到路上有個動物,你可能會由於你的「想」而對牠有各種的反應。比如,你可能會「想」那是個討人厭的東西,或者你會「想」那是個可憐的東西,而一個屠夫可能會「想」那是美味的一道佳餚,所以,同樣一隻路上的動物,由於人們「想」的投射不同,就會帶來不同的反應。
關於「想」有兩個重點要知道:
(1)「想」是相對而非絕對的。也就是說,我們通常都是從一個特定取角來「想」事情或看事情,而其它人或眾生則可能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同一件事,因而對同一件事會有各種很不同的觀點產生。如果我們能了解到,我們每個人的「想」都是相對的,那就不會那麼執取自己的觀點了,因為了解到:我們每個人都並沒有直接觸及事物的絕對真理,只是依自己的因緣條件在「想」事情或看事情,而其他人跟我們一樣也是如此。所以,了解了這一點,我們就只會輕輕地抓著自己的見解,會適時的放手而不會過度執取。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能有自己的見解,而是由於了解到:一切見解都是基於我們看事情的各種不同角度而來的,因而是相對而非絕對的,這是第一個我們要知道的重點──「想」是相對而非絕對的。
(2)「想」經常是錯誤的。比如說,我們常常會誤解、誤認眼前的人事物,由於這種錯誤的認知、認識,就會對我們個人生命產生巨大的影響。佛陀稱此為染污的「想」,而且他強調:只要一點點染污的「想」就會嚴重地影響我們的生命。比如佛陀常說:我們眾生以無常為常,以苦為樂,以變易為不變易,以無我為我。這些都是由於錯誤的「想」所造成的,也深深的影響著眾生,使我們陷溺於無盡的痛苦輪迴之中。
所以,「識」只是單純地知覺感官對象,是「想」能夠認識事物是什麼東西並賦予概念名稱,因此「想」是指認知、認識(recognition)事物的作用。
(待續……)
文:德藏比丘轉譯自 Joseph Goldstein 演講MP3
相應部22相應79經:比丘們!為什麼你們稱它為想?比丘們!『認知』,因此被稱為『想』,認知什麼呢?認知藍、黃、紅、白,比丘